发布时间 : 2022-12-15 09:04
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年度资产自查盘点工作,根据《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资产自查盘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含捐赠类资产。
二、清查盘点基准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财务审核已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 “归口审核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以及已到货但尚未报增的固定资产。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6日
2.学校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单位自查要求
1.各单位需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清查盘点。
2.资产自查逐一核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账与实物。要求账、物和标签相符,认真核对资产条码与实物,保证资产条码都粘贴在对应的实物上,对无法粘贴条码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可统一贴在A4纸上备查。
3. 通过自查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的信息,主要是使用人、使用方向、存放地点(需注明具体房号)和现状等信息不完善的,需完善。未粘贴条码的,需逐一粘贴。
4.认真填报清查盘点报表。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资产信息后按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附件1)。
5.撰写清查报告(附件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22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及清查盘点报表(附件1)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510),电子版发送至资产管理科邮箱,邮件标题统一用学院名称加“2022年度资产清查报告”格式。
附件2:学院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自查报告(1).doc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15日
(联系人:葛欣,联系电话:0752-2529178、13556259969,邮箱:zcc@hzu.edu.cn,负责科室:资产管理科,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