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管制类化学品申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朱剑辉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14

各相关学院: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惠州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惠院发[2022]127号)等文件精神,管制类化学品严格实行学校统一购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为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管制类化学品集中采购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依法采购,规范管理。采购管制类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须符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采购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且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严禁师生私自向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购买管制类化学品;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控危化品管理各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危化品管理工作要求。

2.统一申购,严格程序。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各单位如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向学校资产管理部统一申请。申请人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需材料主要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用途等。

二、申购流程与要求

1.购置审批。以学院为单位,提前组织实验室和各科研团队申报用量、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统一汇总填写《惠州学院危险化学品购置审批表》(附件1)、《合法使用说明书》(附件2),经本学院负责人审核后交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批和统一购置。

2.入库管理。购置后的管制类化学品统一入库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仓库。各学院再根据使用需求到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的危险化学品仓库领用,并按照规定做好领用登记工作。领用时应提供详细的领用信息,包括领用单位、领用人、领用数量、用途等。

3.管制类化学品原则上每学期购置1次,各学院应在每年5月和11月将下学期需购买的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审批表、合法使用说明书报资产设备管理部。

4.目前已备案或准备备案的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品清单(附件3)已编制完成。若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需要使用其他未列入清单的管制类危化品,请及时向资产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备案。

 

联系人:齐老师(13542779564、0752-2529141)、朱老师(13119589471、0752-2529141)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

附件2:合法使用说明书

附件3:易制毒易制爆品清单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docx

附件2:合法使用说明.doc

附件3:已备案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