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院经营管理校有资产的职能机构。受学院法人委托,行使学院法人的产权代表权、监督管理权、资产处置权和投资收益权。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院的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院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有关校产管理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学院校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提出和制定学院有关资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我院关于加强校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办法,对违法违纪者给予处罚。
      3、负责全院校有资产总帐的管理、分类明细帐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校产的帐、物、卡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向学院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报盘,发布校有资产基本数据。
      4、负责全院土地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所有公用房屋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全院一般设备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对资产授权使用单位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及报废的审批工作。
      7、负责全院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界定及收费管理工作。
      8、会同院长办公室进行学院名称使用管理;会同科技处进行科技成果转让管理;会同财务处进行融投资产管理;会同基建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处理违章建筑;会同保卫处及有关单位进行校园经营秩序管理。
      9、组织校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调解处理校有资产产权纠纷和进行诉讼。进行债务处理和债权保护。监督资产和产权交易、合作、合并、分立、抵押、担保,监管资产评估、招投标活动和采购活动。
      10、制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校有资产运营机构的校有资产运营状况,负责全院资产的效益考核。
      11、监督校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12、调查研究学院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13、负责培训学院资产管理人员。
      14、承办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