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及《惠州学院资产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即各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经费或来自何种渠道(包括赠送),均要办理报增手续,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完善资产信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捐赠类的固定资产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报增。
特此通知。
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