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含捐赠类资产。
二、清查盘点基准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清查要求:
1.认真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的信息,主要是使用人、使用方向、存放地点(需注明具体房号)和现状等信息必须完整。
2.认真核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账与实物,要求帐、物、卡(标签)相符,认真核对资产条码与实物,保证资产条码都贴在相应的实物上,如无法贴在资产的条码,可统一贴在A4纸上备查。
3.认真填报清查盘点报表。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资产信息后按提供的格式(见附件1)进行编制。
4.认真撰写清查盘点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基本配备情况、资产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见附件2格式)。
5.清查盘点报表和清查盘点报告纸质材料需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发至资产设备管理处邮箱(zcc@hzu.edu.cn)。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510室。
6.上报时间:2020年1月10日前。
四、清查盘点方式:
1、以各单位自查为主,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
2、资产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使用(管理)资产进行抽查及重点核查。抽查时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惠州学院2019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总表(表1-6).xls
附件2:学院2019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