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颁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 颁布文号:粤财采购函〔2020〕59号 颁布日期:2020-12-28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0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47 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试运行情况,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平台内容
云平台是根据“数字财政”的统一部署和规划,按照“全省一张网”的总体要求,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深度应用,高标准打造的一个覆盖省、市、县(区)三级,集监管、交易和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执行、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合同支付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云平台包括一个门户网站、六个子系统和五个基础信息库。一个门户网站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六个子系统包括监督管理系统、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卖场系统、金融服务平台、诚信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分析中心;五个基础信息库包括采购人库、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和商品库。
二、上线安排及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不含深圳市)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通过云平台开展。其中:云平台的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省本级和惠州市本级继续运行,其他地区的上线安排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推广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
三、云平台登录
各单位通过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录操作。汕头、韶关、阳江、江门、云浮等5个市的预算单位和惠州市下辖县(区)的预算单位(不含惠州市本级)账号规则请通过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栏目-采购人操作手册查看,其余单位(含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与原政府采购系统账号一致,密码为本单位预算编码(具体规则请通过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人操作手册查看),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四、业务办理
2021年1月1日前在原政府采购系统已组织实施的项目,在原系统继续执行完毕;2021年1月1日后新实施的项目通过云平台开展,原政府采购系统不再接收新的采购计划。
云平台的电子卖场系统和原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将并轨运行一段时间。各预算单位通过网上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云平台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后,可自行选择电子卖场或原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原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将择期停止使用,具体时间另行在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云平台的全省上线运行工作,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及时熟悉云平台的相关操作,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云平台操作手册、操作视频、办理指南等可在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指南”栏目下载查看,请各单位在使用云平台前认真阅读。
(三)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的,可通过云平台的在线智能客服或电话联系云平台技术人员。云平台运维电话:400-183-2999。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8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