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12-30 21:56
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办学体制调整的清产核资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政部 财资〔2016〕1号)》和《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含捐赠类资产。
二、清查盘点基准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财务审核已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
2.学校复查: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3月14日
四、单位自查要求
1.单位负责人须高度重视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清查盘点。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的信息,主要是使用人、使用方向、存放地点(需注明具体房号)和现状等信息。
3.逐一核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账与实物。要求账、物和标签相符,认真核对资产条码与实物,保证资产条码都粘贴在对应的实物上,对无法粘贴条码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可统一贴在A4纸上备查。
4.认真填报清查盘点报表。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资产信息后按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附件1)。
5.撰写清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基本配备情况、资产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附件2)。
6.清查盘点报表和清查报告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存档,电子版发至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邮箱。
五、学校复查安排
1.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动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发布《惠州学院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2021年1月7日起,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会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到各单位进行现场复查盘点(具体安排以《惠州学院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准)。
附件1:惠州学院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1).xls
附件2:学院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葛欣,联系电话:0752-2529178、13556259969,邮箱:zcc@hzu.edu.cn,负责科室:资产管理科,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