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自查盘点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年度资产自查盘点工作,根据《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资产自查盘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含捐赠类资产。 二、清查盘点基准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财务审核已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6日 2.学校复查: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3月14日 四、单位自查要求 1.单位负责人须高度重视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清查盘点。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的信息,主要是使用人、使用方向、存放地点(需注明具体房号)和现状等信息。 3.逐一核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账与实物。要求账、物和标签相符,认真核对资产条码与实物,保证资产条码都粘贴在对应的实物上,对无法粘贴条码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可统一贴在A4纸上备查。 4.认真填报清查盘点报表。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资产信息后按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附件1)。 5.撰写清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葛欣,联系电话:0752-2529178、13556259969,邮箱:zcc@hzu.edu.cn,负责科室:资产管理科,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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