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剑辉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10

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检查单位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学校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重点检查I级风险实验室。

(二)自查及检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组织对全校各科研、教学实验室和相关场所进行自查和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时间:20245月23日至5月29日。

(二)学校检查时间:20245月2731日。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牵头,会同保卫部、总务后勤部等部门,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

(三)省教育厅检查时间:教育部、省教育厅将于6月至9月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现场检查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发现的隐患务必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检查情况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6月3日前交至资产设备管理部实验室建设科(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行政楼518室、电子版发至:sysjsk@hzu.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朱剑辉

联系电话:0752-2529141、13119589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