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惠州学院2023年仪器设备使用及综合效益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剑辉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和《惠州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惠院发[2015]56号)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开展2023年仪器设备综合效益指标考核工作。

一、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仪器设备范围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仪器设备,考核时间范围为2023年度(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设备清单将OA协同给各部门负责人。

二、评价考核内容

本次评价从使用机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测试样品数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评价考核时间

各单位自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资产设备管理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抽检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仪器设备考核工作,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认真填写《惠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和《2023年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和设备情况表》,并撰写《2023年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效益自评报告》。所有填报数据须具有相关的佐证材料,资产设备管理部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考评过程中对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行政楼5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jsk@hzu.edu.cn

 

附件:

      1. 附件1 《惠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试行)》.doc

      2. 附件2 《2023年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和设备情况汇总表》.xlsx

      3. 附件3 《2023年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效益自评报告》.docx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齐莹  0752-2529337、13542779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