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朱剑辉发布时间:2024-06-27浏览次数:34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日常管理,全面准确了解学校国有资产情况,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状况。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粤财资〔20245号、《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惠院发〔2022〕99 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账实相符

二、检查范围

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全部“财务审核已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 “归口审核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以及已到货但尚未报增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台账)。

三、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2024年5月22至2024年6月6日

    2.学校核查: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 

四、检查内容

资产台账、资产外借单、资产条码、实验仪器设备登记表

工作要求

1.资产管理员调整变动固定资产系统中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本部门的资产台账与实物清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2.所有固定资产需粘贴标签,并确保账、物、标签一致,对无法粘贴条码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可统一贴在A4纸上。

3.借出使用的资产,在资产台账使用人栏内由使用人本人签字,并填写资产外借单,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由资产管理员保管。

4.各单位要同步梳理已达报废年限的拟报废资产,及时将资产处置报告单交资产设备管理部。

5. 完善实验设备使用登记表。

资产设备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资产台账、资产条码、资产外借单、实验设备使用登记表等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要求其重新整改,如未及时整改,资产设备管理部将进行通报。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葛欣 联系电话:252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