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日常管理,全面准确了解学校国有资产情况,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状况。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粤财资〔2024〕5号、《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惠院发〔2022〕99 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账实相符。
二、检查范围
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全部“财务审核已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 “归口审核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以及已到货但尚未报增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台账)。
三、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2024年5月22至2024年6月6日
2.学校核查: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
四、检查内容
资产台账、资产外借单、资产条码、实验仪器设备登记表
五、工作要求
1.资产管理员调整变动固定资产系统中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本部门的资产台账与实物清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2.所有固定资产需粘贴标签,并确保账、物、标签一致,对无法粘贴条码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可统一贴在A4纸上。
3.借出使用的资产,在资产台账使用人栏内由使用人本人签字,并填写资产外借单,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由资产管理员保管。
4.各单位要同步梳理已达报废年限的拟报废资产,及时将资产处置报告单交资产设备管理部。
5. 完善实验设备使用登记表。
资产设备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资产台账、资产条码、资产外借单、实验设备使用登记表等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要求其重新整改,如未及时整改,资产设备管理部将进行通报。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葛欣 联系电话:252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