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健全学校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确保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惠院发〔2022〕99号)有关精神,请各单位报送资产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二、具体要求
1、加强管理
学校实施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国有资产使用单位须建立由单位资产责任人、资产管理员、资产领用人组成的三级资产使用管理体制和制度,明确各自职责。为确保资产信息登记的合法有效性、资产管理的持续和稳定性,资产管理员需经过培训,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需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
2、单位资产责任人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将本单位国有资产领用、借用、登记、调拨、保管、维护、检查、清查盘点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做好资产交接等工作,有效使用本单位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3、资产管理员
各二级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资产管理员,可根据资产体量配备多名资产管理员,并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教职工对国有资产的使用保管,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每年进行清查盘点,并配合学校工作安排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上报。
三、报送方式
请本单位将单位资产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于9 月14 日 17:00 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cc@hzu.edu.cn,同时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到行政楼5楼 510 室。
联系人:葛欣,联系电话:2529178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