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年度资产自查盘点工作,根据《惠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4年资产自查盘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自查盘点范围
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捐赠类资产也须列入自查盘点范围。
二、自查盘点基准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财务审核已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归口审核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以及已到 货但尚未报增的固定资产并导出核对(以下简称资产账)。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
2.学校复查:2025年3月
四、单位自查要求
1.资产自查要做到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相结合,以物对送审账,以账查物,各单位需做到家底清楚、资产账与部门台账相符、资产账与资产条码相符、资产账与实物相符。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资产管理员作为二级管理员,需负责协调一级管理员即资产领用人(一般资产领用人和公共资产领用人)进行具体的清查盘点,并汇总上报。
2.资产自查需逐一核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的明细账与实物。要求账、物和条码相符,认真核对资产条码与实物,保证资产条码都粘贴在对应的实物上,对无法粘贴条码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可统一贴在A4纸上备查。
3.通过自查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的信息,主要是使用人、使用方向、存放地点(需注明具体房号)和现状等信息不完善的,需完善。未粘贴条码的,需逐一粘贴。
4.资产领用人因个人科研等其他原因,需借出使用而导致存放地点变更的,需提供借条,并由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作为自查资料存档。
5.认真填报清查盘点报表。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资产信息后按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附件1)。
6.撰写清查报告(附件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7.各单位需在资产清查报告中对盘亏类资产做重点说明,并将具体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8.对2024年度资产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敷衍了事、不认真和上交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及清查盘点报表(附件1)报送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管理科(行政楼510),电子版发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邮箱,邮件标题统一用“XX单位2024年度资产清查报告”。
附件2:学院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自查报告.doc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陈智慧、葛欣,联系电话:0752-2529178,邮箱:zcc@hzu.edu.cn,负责科室:资产管理科,惠州学院行政楼5楼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