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文)和《惠州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惠院发〔2015〕56号)等相关文件,现开展2025年度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综合效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纳入本次考核仪器设备范围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仪器设备,考核时间范围为2025年度(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设备清单将通过OA协同给各部门负责人。
二、评价考核内容
本次评价从使用机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测试样品数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评价考核程序
各单位自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5日,资产设备管理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抽检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9日。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仪器设备考核工作,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认真填写《惠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和《2025年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和设备情况表》,并撰写《2025年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效益自评报告》。所有填报数据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资产设备管理部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考评过程中对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行政楼5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jsk@hzu.edu.cn。
附件:1.《惠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试行)》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5年12月25日
(联系人:李秀珍 13825420539)
